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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關于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时间:2023-10-31 一、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 元。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各市區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陜西省鄉村振興局 |